欢迎您,今天是 - 2025年05月23日 - 星期五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通知公告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资助会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简称学会,下同)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支持我省科技工作者走向国际科技舞台,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和《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个人会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出国(境)参加、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且与水土保持专业领域相关的系列大会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一般性的研讨会、学习班以及有关机构之间的双边会议不在此列。不接受非学会个人会员的申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重点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个人会员,应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较高学术造诣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较强的外语交际能力。同等条件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科普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和其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及在全国性学术团体任职者优先支持。

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已向有关国际会议组织者提交了第一作者且以山东水土保持学会为署名单位的论文,被大会正式接收,且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张贴海报。同时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出国(境)参会。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五条 每个申请人每年最多申请 1 个项目,且所申报项目没有同时获得过学会其他经费支持或资助。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材料包括:①《山东水土保持学会资助会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一);②拟参加国际会议的背景资料;③征集论文、参加会议的通知;④论文录用通知;⑤论文文;⑥安排在会议上作报告或张贴海报的邀请信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式 2 份,同时提交相应文件电子版。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七条 每年的项目分 1 月、6 月两批集中受理,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初审确认的申请材料,经学会科技专业委员会评审后,报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正式行文通知申请人,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资助标准依据申请人所去国家(地区)、天数、交流项目等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

第十条 学会根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资助项目的具体数量及数额。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会实施事前非全额资助方式,一般只资助出国(境)参会者的往返国际机票及会议注册费。根据申请人意愿,可采用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由申请人持相关额度的支出票据到学会按程序报销两种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获资助人员在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返回后,须在 1 个月内向学会报送总结材料,包括:①《山东水土保持学会资助会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表》(见附件二);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③参会照片(不同场景的照片至少 5 张);以上材料各一式 2 份。

第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山东水土保持学会与获资助人员共同所有,由学会科技专业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

第十四条 学会将定期召开项目参与人员座谈会议,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已获得资助资格但因特殊原因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取消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资助会员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