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次数:231
各专业委员会、各市水利(水务)局,全体会员:
根据《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要点,经研究,现开展第九届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2026年度开展科技进步奖、优秀规划设计奖、突出贡献奖、优秀论文奖、优秀示范工程奖、科技先进组织等奖项评选。
(二)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符合“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其中申报科技进步成果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科技成果评价结论;申报优秀规划设计成果应通过竣工验收、投入实施使用一年以上,取得项目法人或生产运行管理单位的应用证明或书面评价意见。
2、申报奖励的各项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4、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无勘测、设计原因引发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采用突破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5、申报成果的结题时间、标准发布时间、专利授权时间、论文发表或录用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6、已经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奖项的科技成果,建议不再申报。
二、申报方式与推荐渠道
1、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2、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应为山东水土保持学会会员。
3、具备“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1)各设区市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
(2)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3)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各单位会员。
三、推荐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应写明推荐的具体情况、推荐项目数、排序、预审情况等。
2、《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包括盖章PDF版和word版。应区分申请奖项类别对照填写附件,具体注意事项可参照推荐书内填写说明。
3、附件材料应附于推荐书后,勿另作封面,纸质版3份、PDF文档电子版1份。附件主要是根据申请奖项类别和《推荐书》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书面评价意见、查新报告、获奖证书、业绩支持材料、发表论文(含期刊封面、目次、正文等)或接收证明、工程证明文件、成效总结及佐证资料等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至2026年4月17日。
请各推荐单位于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学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学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0531-66572195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5号3309室
电子邮箱:sdsbxh@163.com
学会网站:www.sdsbxh.cn
微信公众号: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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