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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水土滋源 生态好品”品牌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41

各会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我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品牌建设赋能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经研究,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和山东省生态学会拟联合开展“水土滋源 生态好品”品牌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挖掘和推广在水土保持生态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优质产品与服务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把水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拓宽绿色经济发展路径,实现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的有机统一。

二、评价范围

根据《生态产品目录(2024 年版)》,主要评价范围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生态产品。

1. 物质供给类产品:农产品、林产品、草产品、水产品、沙产品、海产品、农林牧渔产品及其他物质产品。例如,与水土资源密切相关的农林牧渔产品等。

2. 调节服务类产品:水源涵养、水质净化、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海岸带防护、洪水调蓄、固碳释氧、空气净化、局部气候调节、噪声消减及其他调节服务。例如,涉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相关的工程材料、技术工艺、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

3. 文化服务类产品:旅游康养服务、休闲游憩服务、教育科研服务、精神审美服务、景观增值服务及其他文化服务。例如,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为基础,开发的生态项目、旅游线路、研学教育、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等。

三、评价标准

(一)生态性

1. 生产原料采用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优先选用有机种植、无污染产区的植物成分或生态友好型材料,产地环境要求符合生态标准,原料采集遵循生态系统规律,注重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开采和破坏自然资源。

2. 生产过程符合生态环保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生产废料等需通过无害化处理或循环再利用。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管理,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最终产品在同类产品中优势特色明显,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包装等均体现生态理念,采用可降解或易于回收的材料,注重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二)创新性

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潮流,或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提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与管理效率,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三)质量可靠性

1.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能优良。

2. 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与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与安全事故记录,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四)品牌影响力

1. 品牌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与品牌形象,品牌文化内涵丰富,能够体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念。

2. 品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市场份额稳步增长,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对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与生产经营能力。

2. 申报品牌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与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单位应填写《“水土滋源 生态好品”品牌评价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证明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一式两份,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至指定地址,并发送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至指定邮箱。

4. 每个单位申报品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原创性与真实性,如有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学会信用档案。

五、其他事项

1. 品牌评价属技术服务类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收支相抵的原则,由申报单位与评价机构自愿商定。

2. 主办单位拥有对本次评价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活动进行调整的权利。在评价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评价工作正常进行,主办单位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并相应调整评价安排。

3.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价活动,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品牌参与申报。

六、联系方式

评价办公室:0531-66572195

电子邮箱:sdsbxh@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5号3309室


附件:“水土滋源 生态好品”品牌评价申报表.docx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山东省生态学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