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展新会员和收取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浏览次数:188
各位会员、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学会发展新会员和收取2025年度会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新会员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新会员,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单位会员:与水土保持业务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学术性群众团体。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
2、个人会员:(1)具有工程师、农艺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3)大学专科毕业,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或非大专毕业,但已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技术革新家或自学成才者;(4)热心支持水土保持事业和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干部;(5)热心学会工作,曾对学会发展作出贡献者。
学会会员依法享有《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章程》规定的各类权利和义务。
申请时间:全年开放。
审批时间: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二)新入会申请受理程序
1、单位会员填写单位会员新入会申请表(附表1),直接向学会提交申请;个人会员填写个人会员新入会申请表(附表2),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会一名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2、受理时间内发送电子版(含电子照片)至学会邮箱,同时邮寄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或签名)至联系地址。
3、由学会秘书处汇总申请人员名单,并报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或理事会议审批。
4、审批通过之后方为会员,由学会统一编码,并在网站公布会员名册。
二、收取会费
学会按照“履行义务、标准适度、服务会员”的原则确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会费种类包括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
(一)会费标准
根据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山东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鲁水保会字〔2018〕16号),学会会费标准为:
1、单位会员:非营利公益组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1000元/年;从事水土保持市场活动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含经营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
2、个人会员:每人会费标准为10元/年。
(二)交费方式
1、学会理事会指定秘书处统一收取会费,学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
2、会费交纳至学会银行账户,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不接受现金、支票和贷记凭证等方式。
3、单位会员会费以银行汇款方式交纳,个人会员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方式交纳。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历下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账 号:
7372220182600005558
支付宝账号:
sdsbxh@163.com
支付宝二维码(仅限于个人会员会费交纳):
(三)交费时间
1、会费按照年度收取,会员应于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会费。
2、新申请入会的会员,于批准后一个月内缴纳会费。
3、当年6月30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本年度会费。
(四)会费收据
1、学会收取会费后,统一开具山东省财政厅核发的“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电子收据”。
2、交纳会费后需扫描二维码填写关于交费汇款及接收会费收据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准确开具会费收据。
3、会费到账核实后将首先为单位会员开具会费收据,以方便单位会员报销。因收据数量有限,可能存在为多名个人会员开具一张会费收据的情况。如需单独开具,请在反馈信息中注明。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及我省相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申请成为社会团体会员,但不得未经审批兼任领导职务。
2、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2)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3)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4)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3、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学会对除名会员追缴会员证。
四、联系方式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66572195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5号
电子邮箱:sdsbxh@163.com
学会网站:www.stbc.org.cn
微信公众号:
山东水土保持学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