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31 浏览次数:3212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 号),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详细见附件:
《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鲁水建字〔2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