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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出台《枣庄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89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等部门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于近日印发了《枣庄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区(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明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成立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等。
《办法》规定,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周期开展,每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期末进行总体考核,其他年份开展年度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枣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重要举措,通过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具有重要作用。
消息来源:枣庄市城乡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