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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被列入2018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938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鲁民〔2014〕6号)等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经全省性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省民政厅审查,《2018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发布,共有21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入选名录。其中,社会团体15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5家,基金会9家,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名列其中,这为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提供了有效依据。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需要,科学制订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做到应买尽买,逐年提高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和比例。
相关链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具备啥条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必须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存在着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政府权力涉及谁的各个方面,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提供了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而职能的扩张使政府又不能提供优质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开始交给专业化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呈现爆发式增长。
在众多社会组织中,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成为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出台的意见,我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7项必备条件,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检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社会组织具备评估等级在3A以上;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本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3项条件,可优先获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
按照“谁登记、谁确认”的原则,凡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每年年度检查时,将申请材料与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申请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列入名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据了解,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录,每年确定一次,有效期为1年。社会组织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再具备有关条件的社会组织,随时从社会组织名录中取消,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消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