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潍坊市召开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日期:2018-05-27 浏览次数:1019
5月23日上午,潍坊市水利局在阳光大厦召开“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总结部署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局分管局长、水保科(站)长和市水文局水保监测科负责人及局机关水政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等共40人参加了会议。
一、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围绕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各县市年底以前全部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审查和政府批复等工作;各区和开发区年底以前争取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审查和政府批复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落实好水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积极推动实施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或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考核。
二、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出台或出台已过期贯彻《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综合性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今年年底以前抓紧出台或修订。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细化制定重点工程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项目规定,做好“废、立、改”工作。
三、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按照《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任务,全市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44平方公里。市局分县市区年度防治指标已经下达。二是适应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形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整合筹措其他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丘、临朐)和省财政补助水土保持工程(昌乐、诸城)进度,科学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四制”管理,确保“四个”安全,打造亮点工程。在建设期间,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省厅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4个水保重点项目,6月份之前完成70%以上建设任务。9月份之前完成90%以上建设任务,11月份之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昌乐和安丘水利局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落实水保项目资金,目前,昌乐、安丘2018年重点项目早已开工建设,昌乐已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三是配合省厅编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7-2020年)实施规划》和《山东省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2018-2030年)》,不断提高小流域治理质量和水平。6月份以前,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水保规划和有关规定申请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省财政补助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和市财政补助水保项目。四是做好2017年水保重点工程验收,在项目验收以前,建设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月份之前,市局已经组织完成对青州市红叶谷、安丘市鲁家哨、诸城市竹山治理项目验收;5月份之前,配合省厅完成对临朐店子小流域和昌乐县凤凰岭项目验收,临朐和昌乐水利局尽快报送项目验收申请。五是巩固提升诸城大源和安丘柘山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水平, 2018年5月10日,省厅张建德副厅长在全省水保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给获得“国家水保科技示范园”的两个园区授牌。指导两个园区3月31日前申报“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5月11日,中国水保学会专家到安丘柘山现场考评“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并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份以前,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评定条件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以县级为单位)”、“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称号。六是深化“四荒”资源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营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七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统计情况表”、“2018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统计表”、“潍坊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统计月报表”和日常上级机关安排的各种统计报表,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四、推进审批规范化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受理、审查、批复等各环节程序,确保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审批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实现阳光审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加强技术审查评审专家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滨海区成立了审批局,市局成立了审批科,市局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保方案进行评审。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督促辖区内市县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潍城区发改部门在组织生产建设单位法人开会期间,邀请潍城区水利局水保科孙海燕科长给企业讲解水保法规,让企业法人认识到了编制水保方案的重要性,提高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健全以书面检查为主,现场督查为补充的高效检查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9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部批、省批、市批、县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任务。配合水政监察支队(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限批方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以强有力执法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不断提高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二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对水利、电力、油田、公路、矿产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市县水利局要做好2015年3月1日以前省批市批项目委托征收的水保补偿费征收工作;有关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市级以上批复的矿产企业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费征收工作;对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单位领取批文时办理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搞好报备管理,及时组织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及时参与部、省、市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及时处理、回复群众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六是会同市水文局,及时编制发布《2017年水土保持公报》。七是搞好水土保持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堵塞制度漏洞。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要求,深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应用,按时完成2008年以来市县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和2011年以来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老项目信息要及时补充完善,对新批项目信息要及时录入。各水保项目县市要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系统积极主动报送工程进度,报送数据要与规计部门一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深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申请安排专项经费,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解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
七、持续抓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2018年全市水土保持主要工作
2018年,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厅水保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水保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一、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围绕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各县市年底以前全部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审查和政府批复等工作;各区和开发区年底以前争取完成本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审查和政府批复等工作。积极协调本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落实好水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积极推动实施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或生态文明建设及河长制考核。
二、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出台或出台已过期贯彻《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潍坊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综合性配套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今年年底以前抓紧出台或修订。适应“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细化制定重点工程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项目规定,做好“废、立、改”工作。
三、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是按照《潍坊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目标任务,全市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44平方公里。市局分县市区年度防治指标已经下达。二是适应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形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整合筹措其他资金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丘、临朐)和省财政补助水土保持工程(昌乐、诸城)进度,科学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四制”管理,确保“四个”安全,打造亮点工程。在建设期间,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省厅时间节点要求,2018年4个水保重点项目,6月份之前完成70%以上建设任务。9月份之前完成90%以上建设任务,11月份之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昌乐和安丘水利局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落实水保项目资金,目前,昌乐、安丘2018年重点项目早已开工建设,昌乐已完成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三是配合省厅编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7-2020年)实施规划》和《山东省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2018-2030年)》,不断提高小流域治理质量和水平。6月份以前,县级水利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水保规划和有关规定申请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省财政补助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和市财政补助水保项目。四是做好2017年水保重点工程验收,在项目验收以前,建设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月份之前,市局已经组织完成对青州市红叶谷、安丘市鲁家哨、诸城市竹山治理项目验收;5月份之前,配合省厅完成对临朐店子小流域和昌乐县凤凰岭项目验收,临朐和昌乐水利局尽快报送项目验收申请。五是巩固提升诸城大源和安丘柘山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水平, 2018年5月10日,省厅张建德副厅长在全省水保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给获得“国家水保科技示范园”的两个园区授牌。指导两个园区3月31日前申报“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称号,5月11日,中国水保学会专家到安丘柘山现场考评“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并给予了充分肯定。6月份以前,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评定条件积极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以县级为单位)”、“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称号。六是深化“四荒”资源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营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七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统计情况表”、“2018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统计表”、“潍坊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情况统计月报表”和日常上级机关安排的各种统计报表,确保及时、准确、完整。
四、推进审批规范化管理
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受理、审查、批复等各环节程序,确保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审批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实现阳光审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加强技术审查评审专家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滨海区成立了审批局,市局成立了审批科,市局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保方案进行评审。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所有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督促辖区内市县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潍城区发改部门在组织生产建设单位法人开会期间,邀请潍城区水利局水保科孙海燕科长给企业讲解水保法规,让企业法人认识到了编制水保方案的重要性,提高了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申报率。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健全以书面检查为主,现场督查为补充的高效检查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确保9月底之前完成辖区内部批、省批、市批、县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任务。配合水政监察支队(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采取约谈、限批方案、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以强有力执法促进“三同时”制度落实,不断提高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二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对水利、电力、油田、公路、矿产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市县水利局要做好2015年3月1日以前省批市批项目委托征收的水保补偿费征收工作;有关县市区做好辖区内市级以上批复的矿产企业在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费征收工作;对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单位领取批文时办理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搞好报备管理,及时组织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四是及时参与部、省、市组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及时处理、回复群众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六是会同市水文局,及时编制发布《2017年水土保持公报》。七是搞好水土保持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堵塞制度漏洞。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要求,深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应用,按时完成2008年以来市县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和2011年以来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老项目信息要及时补充完善,对新批项目信息要及时录入。各水保项目县市要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系统积极主动报送工程进度,报送数据要与规计部门一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深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申请安排专项经费,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解译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天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
七、持续抓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落实水土保持宣传资金,大力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宣传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进行宣传。做好《水土保持法》施行7周年宣传活动。加强微信、微博、QQ、邮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宣传,不断拓展宣传载体和形式,提高覆盖度和影响力。推进水土保持进机关、进企业、进党校、进学校、进项目区、进示范园区。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观考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
(消息来源:潍坊市水利局)